Aug-02-20

拿回你的所有權:用自雇者的思維經營職涯

把事情當成自己的事來做

對社會新鮮人來說,除了老闆比公司和產業重要,紐約大學教授及連續創業家 Scott Galloway 還想給你其他建議。如果你想培養出優異的能力,其中一個關鍵是「把事情當成自己的事來做」。我非常認同他的看法,也希望自己二十年前剛踏入社會就懂這個道理。

過去當上班族時,我一直認為「公司是公司,我是我,我是被公司雇用來做指定的事情」,所以當我把事情做好之後,我的任務便完成了。我從沒有用「把事情當成自己的事來做」的角度看待工作,因此很難意識並看到工作的全局。我認為,當一個人能夠把事情都當成自己的事情來看待、思考和解決時,他的眼光將完全不一樣,將變得更遠更深,不再限於眼前狹隘的「交辦事項」。

這就是 Galloway 建議我們把工作當成自己的事來做的原因,它可以讓我們建立起「所有權」(ownership)的觀念,讓自己從被動的「受雇者」角色,走進積極的「自雇者」角色。當你用自雇者的心態工作,視野會升高很多,看事情也會更全面,也會更願意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。在人工智慧的時代,解決問題的能力肯定是人類最重要的價值之一。

當然,你「只是」一個上班族,公司不是你的,你可能也不是主管,甚至可能完全沒有決策權。但即使如此,你還是可以在你能夠決策的極小範圍裡,把工作當成自己的事業來做,或在你無法決策的範圍內,思考「如果是我,我會怎麼做?為什麼?」。「把事情當成自己的事來做」不是為了公司,也不是為了老闆(當然,如果你有一個好老闆或好主管,你會更有動力這樣做),而是為了自己,為了自己的學習和成長。

當你把工作當成是自己的事業來做,即使是最不起眼的工作,你仍會想方法把它做好、做漂亮、做得出色,久而久之你就會變得出色,而這份出色會一直跟著你,就算換了工作也是你的資產,是你真正能夠掌控和擁有的。

至於老闆或同事是否看見你的努力,那是我們無法控制的部分。如果他看到了並嘉獎你,表示他是個明眼人,你自然更願意為他著想,他也因此留得住人才;如果他沒看到,或看到了但沒有任何表示,你心裡難免不舒服,但不要讓他的態度把你變成意志消沉的人,把眼光放在更遠的未來,因為你終將離開他擁有更好的發展,他也要為自己留不住人才吃到苦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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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好幾次婚,但每次都忠貞不二

說到這裡,正好呼應 Galloway 的另一個職涯建議。他說:「我們可以採取的策略是結好幾次婚,但每次都忠貞不二」。他的意思是,在工作崗位時都盡量全力以赴,因為這樣做最大的受益者是自己,待時機成熟後就可以離開另謀更好的出路。

另外,我讀 Costco 亞太區總裁張嗣漢的《教練自己》時,他提到很多新鮮人想到好公司工作,例如 Google,但要知道好公司也想找好人才,所以我們必須先是個可造之材,好公司和好老闆才會用你。他說,很多人會因為去了一個不夠光鮮亮麗的公司、產業或職位,就覺得意志消沉,覺得自己沒有發揮,甚至羨慕或嫉妒同儕擁有那樣的機會,最後就真的自我實現了「我沒有發展」的預言。但他說這樣想是搞錯因果關係,因為你必須先是個人才,才會有好機會,而不是先有好機會,才願意變成人才

張嗣漢在台灣出生,四歲隨家人移民到美國,讀柏克萊大學的他是個出色的籃球員,曾回台打過瓊斯盃。大學畢業後,他明白自己在籃球的發展有極限,於是決定改行。大學主修經濟學的他,比同學晚了三年才進入職場,心裡的焦慮可想而知,但過去都在打籃球的他並不知道該何去何從。

後來,他勉強在房地產業找到業務的工作,任務是將商場租給潛在客戶。這個工作一點都不亮麗,比起他同學在大型知名金融公司上班來說,他任職的公司和工作內容都不值得一提。這份工作他做了一年,其中有 364 天都被客戶打槍,有時簡報還沒說完對方就拒絕了。但即使如此,受過專業運動員訓練的他,還是打起精神認真準備每一次的簡報,思考客戶拒絕的原因,思考客戶在意什麼。這份工作對他往後的工作幫助很大,尤其多年後他幫 Costco 在台灣選店址時,當時的磨練就成了寶貴的資產。

他因為把每一份工作都當成自己的事情來做,所以進步和學習得很快,和他接觸過的供應商於是問他「你要不要去 XXX 工作?」。他幾次轉換跑道,都是因為這樣得到的機會,最後更為 Costco 來台拓點。經過五年的慘淡經營後,第一家高雄店總算轉虧為盈,後來表現越來越亮眼,分店越開越多,好幾家台灣門市的業績在全球 600 多家好市多裡排名前十,也讓他成為 Costco 亞太區總裁。

張嗣漢的《教練自己》寫得誠懇真切,分享了他如何從一個「只」會打籃球的球員,慢慢變成一個大型跨國零售商的專業經理人。書中有很多道理值得我們借鑑,非常推薦大家閱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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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結:不同年齡的職涯策略

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受訪時對職涯提出以下建議:

30 歲前最重要的是在一家小公司跟隨一位好老闆,他會教你完全不一樣的東西。如果在大公司工作,你是一台大機器裡的一小部分,你會學到流程;
30 到 40 歲要為自己工作,如果你打算創業的話更是如此;
40 到 50 歲要做自己擅長的事,因為這時候換領域的成功率不高;
50 歲以後要為年輕人工作。

馬雲這段話說得很中肯,其中他說「30 到 40 歲要為自己工作,尤其如果你想創業的話更是如此」,他說的其實就是 Galloway 說的所有權觀念。但其實何止創業的人需要拿回自己的所有權,自由工作者也需要如此,因為我們都是自雇者。再說得更徹底一點,每一位對未來有期待的人都應該如此,都應該把思維調整成「不管是當上班族、自由工作者或創業家,我都要拿回自己的所有權」。

馬雲這段話我唯一有保留的是「40 到 50 歲要做自己擅長的事,因為這時候換領域的成功率不高」。我不能說他錯,但也不能說他對。不過,這不是本文要探討的部分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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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涯

Author

Joanne Chou

Joanne is an English-Chinese translator, a UI/UX designer, and the co-founder of Termsoup.